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立法回顾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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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立法回顾(一)合伙制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并被列为第一种事务所组织形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年4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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