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语境下妨害公务罪的存在根据与合理解读——以我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与《刑法》第277条之衔接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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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从日本核泄漏事故到欧洲各国债务危机,从美国占领华尔街运动到中国连年丰收背后的粮食安全,世界各国都在上述"风险"的蝴蝶效应面前显得脆弱无比,又试图有所作为,而其中就包括适用相关的刑事立法与司法手段。[1]也正是因应这一变化,国内刑法学界出现了"风险社会的刑法",或称"风险刑法"的提法以及相关研究,也产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