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接正犯的从属性及实行着手——基于间接正犯之拟制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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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犯具有对正犯的从属性,这是二元区分制理论的立足点。而正犯包括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因此,共犯具有对直接正犯或间接正犯的从属性是理所当然的结论。但是,在既存在直接正犯又存在间接正犯即所谓"正犯后的正犯"[1]的场合,共犯究竟是对直接正犯还是间接正犯具有从属性呢?如甲、乙得知B在丙的帮助下准备于特定的夜晚埋伏在A经常散步的偏僻处将A射杀。于是甲教唆A利用B的行为将仇人C杀死,乙顺手把自己的手机给了A,而A产生杀死C的故意后,使用乙的手机给C发了假消息(以C恋人的名义),试图将其引诱至该场所,但C因为临时有事而未能出现在现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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