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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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09]53号(二○○九年五月十九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09年1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