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设35个县气象局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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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办发[2013]37号(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推进西藏气象事业跨越式发展合作协议》,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决定在全区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35个县增设气象局。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增设35个县气象局的重要意义我区是全国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区,干旱、暴风雪、暴雨、霜冻、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草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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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