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明景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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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藏政发[2013]66号(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王明景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列赖永添之后)。该同志的任职时间从2013年6月18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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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13年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