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保障与促进法》若干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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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认为见义勇为保障与促进法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公法,其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制度在性质、目的、调整范围、成立要件等问题上均有不同之处,在分析了这些问题并就一些具体问题展开讨论后,文章认为我国已具有对《见义勇为保障与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和现实条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法学》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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