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德国法院民事生效判决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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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德国民事诉讼中,判决最终生效前有可能经过三个审级:初审、控诉审以及上告审,判决形式分为判决、裁定和决定。此外,在督促程序中还有一种特别情况,即执行决定。法律救济的途径亦有三种:对判决提出控诉或上告,主要对裁决进行抗告。本文主要探讨了裁判既判力的概念、界限及其冲破。所谓既判力的冲破,是指已发生的形式既判力嗣后再次消灭,具体方式包括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申请恢复原状,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78条及其后各条申请再审,根据《德国民法典》第826条提起诉讼,以及根据《德国基本法》第93条第1款第4a项,《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第13条第8a项,第90条及其后各条提起宪法诉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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