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岂可非议地方法规——甘肃高院撤销酒泉中院一起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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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4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一起全国罕见的审判机关在审判中的严重违法司法事件。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法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认定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布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悻国法,不能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9月1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酒泉中院的判决,纠正了酒泉中院的错误做法。
作者 王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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