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村官”被撤现象透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广大农村的广泛宣传与贯彻落实,以及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一大批受村民拥护的人通过选举当上了村干部。这些村干部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村民誉为农村“小宪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
作者 黎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权》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