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一审能否受理刑事自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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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0月3日,被告人张立与李明因买鸡之事发生口角,被李明打一拳,张立越想越气,便回纠集张田、王山找李明报复,三人便冲上去殴打李明,其中张田、王山各打中李明一拳,李明见状逃跑,张立便持刀追上去刺中李明背部两刀。李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以张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对张田、王山不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也
作者 符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特区法坛》 2003年7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