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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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吸收人力资源时应将之理解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特殊投资.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是混合权益索取者.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是不同的概念,只有稀缺性人力资源才是人力资本.会计中予以资本化的仅仅是人力资本.非人力资本的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化处理方式既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体现成本效益法则的要求.人力资本有权参与剩余收益的分配,分配对象是净利润扣除财务资本必要报酬后的余额(即经济增加值).人力资源会计研究的重点应放在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上.
作者 徐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惠州学院学报》 2004年2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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