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规定意义重大相关细则仍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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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令人瞩目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正式出台,并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召回对消费者和厂家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地方有待完善呢?记者采访了各方人士。
作者 杨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出租车之家》 2004年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