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死不救”的两个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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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所要求履行的某些作为义务即重大道德义务视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这种作法在国外已有立法先例.虽然目前我国尚无此类立法,但在实战中,司法机关也通常适用不作为犯罪理论来裁判"见死不救"行为,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此已有所认同.鉴于此,完全有必要通过具体的刑事立法来调整"见死不救"行为,而不仅仅是笼统地"借用"犯罪理论来规制此类日渐严重的社会现象.
作者 陈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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