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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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全国由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两个口子"平行管理,即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撤销以及查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等;中注协和省注协负责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撤销注册、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年度检查,以及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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