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身份法的规则及实践——兼谈“假外国公司”的法律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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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立公司身份法的主要学说有主要为欧洲大陆国家所采用的设立说和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住所说.鉴于两大学说各有其优点和缺点,目前要从国际公司法上统一公司身份法是不现实的.为防止公司立法的恶性竞争,抑制假外国公司现象,我国应在保留公司注册登记地标准的前提下,兼采住所地标准.
作者 吴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法学》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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