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法必依”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就我国现阶段法律执行的状况而言,距离“有法必依”还相去甚远。探究“有法必依”现实缺憾之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的法律观念还没有形成,缺失了社会认同的法律文化根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系统中的弱势,影响到法院及法律的权威;法律规则本身的先天缺陷,也是其后天羸弱的重要原因;执法和司法等运行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导致法律作用的削弱。据此,应当在立法中牢固树立权利本位观念,进一步完善国家权力配置格局以彰显司法权的地位和作用,足够重视立法技术以增强法律规则的可执行性,加强执法与司法过程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0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