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以英国保释制度为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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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关键词】保释取保候审救济保释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并在英国得到了发展。英国的保释制度有如下规定:第一,适用案件的范围。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性质的案件都可以保释而不考虑罪行的严重与否。第二,适用对象的范围。英国的保释的对象不仅仅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在一定条件下的被定罪人。第三,保证的形式。英国法主要规定了三种保证形式:具结释放、保证人担保、财产保证。第四,做出保释决定的主体。根据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权做出保释决定的主体主要有法官、警察和司法行政官员。第五,保释制度的救济制度。如多次审查保释制度适用的主体,拒绝适用保释或附加了其他限制性条件的,决定机关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0年12月(上)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2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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