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摘要】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崭新的内容,它从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对登记错误状态下事实权利人提供了救济手段。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充分利用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物权纠纷,是一条方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关键词】物权纠纷异议登记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系统地建立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制度。凡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物权即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确定了其公信力,称为法律物权。一般情况下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是一致的,但是对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后,事实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何实现救济,本文依据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不动产的异议登记制度相关问题做出探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8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7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