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执法理念研究——以朝阳院近三年来检委会案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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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往往受到一定阶段的观念、思想和价值选择等,即检察执法理念的影响。实践中主要是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实体与程序、刑事与民事、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等诸多理念的选择与博弈。当前,检察执法理念的更新,主要是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从检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执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贯彻。【关键词】执法理念实践进路检委会基层检察机关的执法主要是通过执法办案依法履行法律赋予职能。作为执法者,检察机关的执法过程往往受到检察执法理念的影响。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的业务决策机构,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具有宏观指导功能。考察检委会对上会案件的处理,有助于梳理检察机关执法观念及其实践现状。因此,本文尝试选取某一具有典型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2008—2010年三年来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分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12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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