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与澳门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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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内地(以下简称内地)和澳门婚姻法律都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但两地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行使请求权的主体和期限以及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澳门的有些规定,对内地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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