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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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蜀都房地产》 200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