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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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只能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允许被害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被害人也可以单独提起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民事诉讼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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