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错误之得利行为如何定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因他人之错误使自己多得的财物、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将因他人之错误的得利、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