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法律术语的翻译和法律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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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整合了大陆法海商法以"留置权"制度和优先权制度共同承担的功能,    《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的规定只有三条,    (1)同源于英国法中的Lien制度体系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在我国海商法中却变成了两个互不相干的制度――Maritime Lien在我国作为船舶"优先权"构成独立的制度体系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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