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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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恶意透支能否构成本罪我国刑法将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犯罪(下称使用型犯罪)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犯罪(下称透支型犯罪)规定在同一条文之中,如果不规定单位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主体,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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