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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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企业应按照每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下列公允价值信息,(四)金融工具及其风险信息披露 企业应披露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下列收入、费用利得或损失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0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