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划资还债”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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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1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