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到场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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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撤消的婚姻应该是无效婚姻,因为可撤消婚姻的撤消权在婚姻的一方当事人而非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均无法获得婚姻登记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10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