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侵犯商业秘案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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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市三金商场因抄录商品价格被同行蓝月亮超市诉至公堂,2002年3月20日《市场报》、2002年3月23日《法制日报》先后刊登颜梅生的署名文章——《行情不掌握抄人商品价,商业秘密不容侵犯》,对此案加以评析。文章认为,商品价格对消费者公开并不意味着同行业公知、商品价格因实用性给权利人带来了经济利益、权利人为此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公开的商品价格属于商业秘密。
作者 何珂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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