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药品为特殊性商品,是对患者进行诊断、预防及治疗疾病的一系列物质,其质量、治疗效果与患者的用药安全存在相关性。《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规定》中第28条表明,为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品发出后,除因医方责任,否则不得退换1。患者退药存在一定医疗风险,但近年来因各种因素,退药问题仍然存在,现医疗模式为以患者为服务中心,因此大多医院为避免医患矛盾不断激化,在一定情况下会允许患者退药。退药行为会给药房造成一定工作困扰,对医疗安全存在着严重威胁,同时对患者就医会造成诸多不便。
出版日期
2017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