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标准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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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法总则》将年龄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作为衡量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仅在成年与未成年二分的基础上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划分,没有考虑到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因素对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影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日益严重,我国应在借鉴其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国老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顺应对老年人私法权益保护的社会趋势。
出处 《科学与技术》 2019年05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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