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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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立法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做到人员、经费、时间三落实,分阶段、分步骤、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对列入计划内出台的项目,要认真审修,及时上报;对列入论证的项目,要抓紧时间,做好起草、调研、协调等基础性工作,条件成熟的,适时出台。立法工作安排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