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唐代东都分司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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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代东都分司机构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那样.只是安排闲散人员。它具有以下特点:东都分司机构中的职官设置从实到虚,其枢要部门不设分司官,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留台御史权力较大,同时分司官可以代表中央政府主持某些重大活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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