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治黑客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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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惩治滥用电脑修正法》规定,对未经授权情况下进入他人电脑系统,擅自改动电脑资料或阻截电脑服务的初犯者,判处2年至3年徒刑及5000至10000新元的罚款。再犯者可判处3至7年徒刑和2至5万新元的罚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萌芽》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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