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言弃 执着终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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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5月10日至12日,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消协分会接连收到8起这样的消费投诉:8位消费者全部都是老年人,他们手持报纸和购买凭证,投诉在该辖区XX药房购买的“益得清明目胶囊”,称他们都患有眼病,看到报纸广告宣传该产品治疗眼病效果非常好,便就近到XX药房购买,少则2盒,多则8盒(每盒128元),服用后未见任何疗效,再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及说明,才发现原来是食品(卫新食准字),根本就没有其广告宣传的治疗功能,要求XX药房赔偿损失。
作者 张静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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