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镇农民增收不增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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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眉山县东坡镇农民增收不增负,成为全县农民负担最轻的一个乡镇。早在1996年,该镇就制定了1996至2001年全镇农民负担“一定六年不变”的政策,即从1996年开始,全镇农民负担收取都以低于《条例》5%的标准,镇上每年收取的“三项提留”、“八项统筹”都只有45.09元,除此以外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及公益事业统筹费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党纪月刊》 2000年8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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