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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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第12号公告,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正式通过了《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定于2002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江苏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物工作》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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