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请求船舶修理费用申请扣船的现实问题及解决——船舶修理费用之法律属性定位的经济与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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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的修造船行业在对外修理悬挂方便旗船舶时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由于世界范围内修造船行业的激烈竞争,船舶修理通常都是分期付款,船厂往往仅能在船舶开航出厂前收到少部分修船费,对剩余未付的修理费用亦无任何担保,这已成为通常情况,国内骨干修船企业修理费应收账款数额和占产值的比例惊人,《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也同时失去了发挥其保全作用的现实基础。
作者 张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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