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普案件是如何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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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4月2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经公开审理查明,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庆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269,832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来源不明的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926,958.50元予以追缴;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此前,省企业工委决定开除李庆普党籍。最近省监察厅已开除其公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特区党风》 2002年7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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