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老板”栽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原局长湛世明犯罪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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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湛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大特区党风》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