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客遭第三人侵权的法律关系——以上海市首例被害人家属状告宾馆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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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客遭第三人侵权,宾馆不能免除责任。宾馆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宾馆与歹徒对住客负不真正连带债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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