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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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调解是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方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它是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一种方式。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制定并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并取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1989年,《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文萃》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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