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中如何阐明证据的采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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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自律,通过法官判断和认定证据的心证公开,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沟通,从而确立司法权威和法律的可预期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这既是对审判人员主观能动性的肯定,也是对司法裁判正当性和合理性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文拟对裁判文书中如何阐明证据的采纳理由作一些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6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