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在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中,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一般需要建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合理的监督与管理。如果在建筑项目过程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则需要建筑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四方的共同谈论。因此,监理单位是各个单位之间的有效连接,监理单位要协调好各方的关系,积极解决建筑各方之间的矛盾。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监理单位与工程各方的关系,并针对监理单位的协调措施进行研究。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