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一个错误决定需要多久?获嘉县检察院: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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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河南省获嘉县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该县地税局某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向地税局索要10万元“赞助费”,后又将举报此问题的地税局李启文及“赞助费”经手人拘留,反贪局还“顺便”没收了10万元公款。今年1月,检察院决定“纠错”:将没收款退回地税局,但却规定一年只退1000元。按此规定,10万元要100年才能退完!
作者 孙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领导广角》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