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无法可依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自一九九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经过了“试行”的过渡期后,现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检察院介入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和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参与审判监督程序中提出抗诉。上述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公开、公正性无疑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者 周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律师》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