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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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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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贸与会计》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