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非纯粹过失犯的共犯成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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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我国当前的《刑法》中对共同犯罪的规定往往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一般条件下,共同的过失犯罪是不会用共同犯罪同论的。不过目前不少人将“共同故意犯罪”局限于故意犯中,造成了实际运用中的很多问题。因此,“共同故意犯罪”更宜理解为“共同故意实行犯罪”,并在实际的刑法运用中,“共同故意犯罪”也不应仅限于故意犯,而更应该扩大到非纯粹过失犯也可成立共犯。本文首先分析了《刑法》中的纯粹过失犯与非纯粹过失犯,并详细阐述了非纯粹过失犯中的共犯成立理论依据。最后探讨了《刑法》中非纯粹过失犯的共犯成立的一些问题。
出处 《文化研究》 2017年1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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