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的行为构不构成失职错误,应否追究其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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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院原副院长张某,在任职期间,为给医院搞创收,和某街道工业总厂签订了联营办厂协议,聘用了该工业总厂下属的“华光玻璃厂”一个自称为具有特殊工艺的能人,实际是骗子的孙某为总工程师兼技术副厂长。张某只听信孙某能生产出夹层玻璃,可赚大钱的谎言,既没有对该厂做认真的考察,也没有请有关部门对生产夹层玻璃的技术进行科学论证,便向医院领导作了可行性汇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与廉政》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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